Analysis
專業分析
驗屋及紛爭處理
驗屋時,測量室內面積是必要的嗎?(一)
首先,「室內面積」並不是專有名詞,真正的術語應該用「專有部分」。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俗稱的室內面積)、附屬建物(陽台,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的建照,則不能登記雨遮;也就是說,如果你買的房屋是107年1月1日以前申請的建照,在建物謄本上還是會出現雨遮)。用這個名詞只是要讓容易大家理解。
依照土地登記規則,在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照的建物,可以不用再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只要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得以就測量為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建物標示圖」,就可以辦理登記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標示圖,應記明「建物平面圖、位置圖及建物面積確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建物起造人及繪製人願負法律責任」等字樣及繪製人員的開業證照字號,並由繪製人員簽名或蓋章。因為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按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建物標示圖,理論上這些專業人士有正確測量的能力;而且因為繪製人必須擔保建物標示圖的正確性,不然就必須負法律責任(刑法上可能構成業務上偽造文書及民法上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行政法上可能會構成懲戒事由),所以原則上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的面積,大概不會出錯。
既然不會出錯,驗屋的時候去測量室內面積,根本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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