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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屋及紛爭處理

驗屋時,測量面積是必要的嗎?(二)

假如說,買方覺得房子看起來很顯然和約定的面積不符,決定還是要測量房屋面積,該怎麼處理呢?

 

首先,你必須找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得以就測量為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測量;測量的儀器,必須經過測量儀器校正實驗室出具TAF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標誌的校正報告正本,測量報告具備上述兩個條件後,在法律上才算形式上沒問題(但內容的正確性與否,還是會受到攻擊)。否則只要對方攻擊出具報告的人沒有資格出報告;或者儀器根本沒有經過有公信力的單位出具校正報告,這份報告就不能用了。

 

接下來,就是你的認知和登記的規定不一致,這點也是容易引起誤會的地方。通常我們驗屋時,看到的是牆壁以內的空間,主觀和感官上會認為,空空的地方才是我的專有部分;不過法律上卻不是這樣規定的。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規定,在測繪建物平面圖的邊界時,建築物是以外牆之外緣為界;如果有陽台,也是以陽台的外緣為界。也就是說你的權利範圍是到外牆的外圍,光一道牆就差了20公分以上。如果是分戶牆的話,則是以共用牆壁之中心為界,這就差了7.511公分左右。

無牆壁區隔者,則以使用執照的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主建物的長度乘以寬度後,面積可能會差到一坪以上甚至更多。如果你在意的是一坪不到或是一坪多的面積,很可能最後會徒勞無功。

最後,你還得要面對推翻建物登記簿的登記效力問題。

 

因為建物登記簿是公文書,法律規定公文書推定記載的正確性,所以,你要推翻建物登記簿的效力,根本不太可能,向地政機關申請更正可能還容易些。所以,如果你發現測量結果真的比買賣契約上約定的面積少,千萬不要直接告上法院,先從地政機關下手,檢附資料申請地政機關更正,再向建商要求找補面積差額或者請法院判決建商找補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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